汽車電動玻璃升降器行業標準
QC/T 636-2000
前 言
本標準的技術內容是在綜合分析國外先進汽車企業的基礎上進行試驗驗證,并結合我國汽車電動玻璃器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鑒于目前國內尚未制定汽車行業傳導和耦合造成干擾的標準,本標準中有關抗干擾性要求直接引用ISO 7637-1:1990《道路車輛-傳導和耦合造成的電氣干擾》的第一部分。
本標準由國家機械工業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武漢汽車車身附件研究所、上海實業交通電器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再華、候少俊、繆幼熙、方家鎏、季多聞。 本標準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行業標準
QC/T 636-2000
汽車電動玻璃升降器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汽車電動玻璃升降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本標準適用于標稱電壓為12V的繩輪式電動玻璃升降器,其它形式的電動玻璃升降器(如齒輪臂式、軟軸式等)也可參照執行。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23.17-198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試驗Ka鹽霧試驗法 GB/T 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 GB/T 4942.2-1985 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 QC/T 413-1999 汽車電器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ISO 76371:1990 道路車輛一傳導和耦合造成的電氣干擾 第一部分:標稱電壓為12V的客車和輕型商用車輛一電源線引入干擾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電動玻璃升降器(以下簡稱升降器)
是指由電機驅動,并通過傳動機構將汽車車窗玻璃沿玻璃導向槽上升或下降,并能按要求停留在任意位置的裝置。
3.2 運行速度
是指單位時間內汽車車窗玻璃的行程。玻璃上升時為上升運行速度,玻璃下降時為下降運行速度。
3.3 關閉力
是指汽車車窗玻璃上升時,在運行的反方向施加力而使電機堵轉,此時升降器對堵轉物的作用力。
4 技術要求
4.1 升降器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按經規定程序批準的產品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4.2 外觀
4.2.1 升降器金屬件必須經防腐蝕處理,或使用具有耐腐蝕性的材料制造。
4.2.2 升降器塑料件表面應平整、無氣泡,無影響使用的變形。
4.2.3 金屬零件的涂鍍層和化學處理層應均勻,不得有明顯缺陷。
4.3 性能要求
4.3.1 基本性能
1)工作電壓
升降器在11V~15V電壓下應運行平穩,不允許有異常噪聲和卡滯現象。
2)電流特性
升降器的工作電流不大于15A,堵轉電流不大于28A。
3)關閉力
升降器的關閉力應符合產品圖樣的技術要求。
4)運行速度
升降器的上升運行速度應為70mm/s~200mm/s,下降運行速度應滿足產品圖樣技術要求。
4.3.2 自鎖性
升降器在車窗玻璃行程內任一點應能自鎖,在升降器玻璃托架上施加500N負載時,不應損壞,玻璃下降量不大于5mm。
4.3.3 耐溫度變化性
升降器在不工作狀態下應能經受-40℃低溫和+75℃高溫的溫度變化試驗,恢復室溫后應符合4.3.1的規定。
4.3.4 絕緣介電強度
升降器電機內各互不連接的導體零部件對殼體之間應能耐實際正弦波形的高壓試驗,絕緣不被擊穿。
4.3.5 耐過電壓
升降器應具有耐過電壓能力,試驗后應符合4.3.1的規定。
4.3.6 熱保護性
升降器應具有熱保護特性,其首次打開時間、恢復時間及開斷次數應滿足產品圖樣技術要求。試驗結束后熱保護器仍能正常工作。
4.3.7 抗干擾性
升降器電機應具有抗干擾性能。當干擾時,升降器電機在運行中允許出現電流波動,但干擾取消后應恢復正常。